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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

2020年第11号
2020-04-08
发文单位:成文日期: 2020年03月31日
标 题: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
发文字号:2020年第11号发布日期: 2020年04月08日

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

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,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,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,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。受疫情影响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,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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